[1] 那麼,我們對於按照血統作我們祖宗的亞巴郎,可以說什麼呢﹖
[2] 如果亞巴郎是由於行為,成為義人,他就可以自誇了;但不是在天主前,
[3] 因為經上說: 『亞巴郎信了天主,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。』
[4] 給工作的人工資,不算是恩惠,而是還債;
[5] 但為那沒有工作,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復義之主的,這人的信德為他便算是正義,這才是恩惠。
[6] 正如達味也稱那沒有功行,而蒙天主恩賜算為正義的人,是有福的一樣:
[7] 『罪惡蒙赦免,過犯得遮掩的人,是有福的;
[8] 上主不歸咎於他的人,是有福的。』
[9] 那麼,這種福分是僅加於受割損的人呢﹖還是也加於未受割損的人呢﹖我們說過:「亞巴郎的信德為他算為正義。」
[10] 那麼,由什麼時候算起呢﹖是在他受割損以後,呢?還是在他未受割損的時候呢?不是在他受割損以後,而是在他未受割損的時候。
[11] 他後來領受了割損的標記,只是作為他未受割損時,因信德獲得正義的印證。如此,亞巴郎作了一切未受割損而相信的人的父親,使他們也同樣因信德而算為正義;
[12] 同時也作受割損者的父親,就是那些不僅受割損,而且也追隨我們的祖宗亞巴郎,在未受割損時所走的信德之路的人。
[13] 因為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裔的恩許,使他作世界的承繼者,並不是藉著法律,而是藉著因信德而獲得的正義,
[14] 因為假使屬於法律的人才是承繼者,那麼信德便是空虛的,恩許就失了效力,
[15] 因為法律只能激起天主的義怒:哪裡沒有法律,哪裡就沒有違犯。
[16] 為此,一切都是由於信德,為的是一切都本著恩寵,使恩許為亞巴郎所有的一切後裔堅定不移,不僅為那屬於法律的後裔,而且也為那有亞巴郎信德的後裔,因為他是我們眾人的父親,
[17] 正如經上所載: 『我已立你為萬民之父;』 亞巴郎是在他所信的天主面前,就是在叫死者復活,叫那不存在的成為存在的那位面前,作我們眾人的父親。
[18] 他在絕望中仍懷著希望而相信了,因此便成了萬民之父,正如向他所預許的: 『你的後裔也要這樣多。』
[19] 他雖然快一百歲,明知自己的身體已經衰老,撒辣的胎也已絕孕;但他的信心卻沒有衰弱,
[20] 對於天主的恩許總沒有因不信而猶疑,反而信心堅固,歸光榮於天主,
[21] 且滿心相信天主所應許的,必予完成。
[22] 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。
[23] 『算為他的正義』這句話,不是單為他個人寫的,
[24] 而且也是為了我們這些將來得算為正義的人,即我們這些相信天主使我們的主耶穌,由死者中復活的人寫的;
[25] 這耶穌曾為了我們的過犯被交付,又為了使我們成義而復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