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1] “你们是 主你们 真主的儿女,不能为了亡人割伤自己的身体,也不能使你们的额上光秃;
[2] 因为你是属于 主你 真主的圣洁子民; 主从地上的万民中特意挑选了你们,作他自己的子民。”
[3] “可厌之物,你都不能吃。
[4] 你们可以吃的牲畜是以下这些:牛、绵羊、山羊、
[5] 鹿、羚羊、赤鹿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野羊、野鹿。
[6] 在走兽中,分蹄成两趾,又反刍的走兽,你们都可以吃。
[7] 但是那些反刍或分蹄的走兽中,你们不能吃的有:骆驼、兔子和石獾,因为它们反刍却不分蹄,就对你们不洁净。
[8] 至于猪,因为它分蹄却不反刍,就对你们不洁净。它们的肉,你们不能吃;它们的尸体,你们不能触摸。
[9] 在水中,你们可以吃的,有以下这些:有鳍有鳞的,你们都可以吃。
[10] 没有鳍没有鳞的,你们都不能吃;这是对你们不洁净的。
[11] 洁净的鸟类,你们都可以吃。
[12] 你们不能吃的鸟类有以下这些:鹰、狗头鹰、红头鹰、
[13] 鸢、隼、黑隼,以及这一类的鸟;
[14] 乌鸦和这一类的鸟;
[15] 驼鸟、夜鹰、海鹰、雀鹰,以及这一类的鸟;
[16] 小猫头鹰、猫头鹰、角鸱、
[17] 小枭、秃雕、鱼鹰、
[18] 鹳、鹭,以及这一类的鸟;戴胜和蝙蝠。
[19] 有翅膀的昆虫,对你们都不洁净,你们都不能吃。
[20] 洁净的鸟类,你们都可以吃。
[21] 自死的动物,你们都不能吃;可以送给你城里的寄居者吃,或卖给外族人吃,因为你是归 主为圣洁的子民;不能用母山羊的奶煮它所生的羊羔。”
[22] “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,就是田地每年所出的,献上十分之一。
[23] 又要把你的谷物、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,以及你牛群、羊群中头生的,在 主你的 真主面前吃,就是在他选择立他名的居所之处方吃,好让你能够学习常常敬畏 主你的 真主。
[24] 主你的 真主赐福给你的时候, 主你的 真主选择要立他名的地方,如果离你太远,那路又太长,使你不能把供物带到那里去;
[25] 你就可以换成银子,把银子拿在手里,到 主你的 真主选择的地方去,
[26] 你可以用这银子随意买你想要的东西,牛、羊、淡酒和烈酒都可以买;在那里,你和你的家人,都要在 主你的 真主面前吃喝欢乐。
[27] 你不能丢弃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,因为他在你们当中无分无业。
[28] 每三年的年终,你要把那一年全部出产的十分之一取出来,储存在你的城里;
[29] 这样,利未人,因为他在你们当中无分无业,以及在你城里的寄居者和孤儿寡妇,就可以来吃得饱足;好让 主你的 真主赐福给你手上的所有工作。”